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0年4月27日
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本市要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全面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2020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
2019年,围绕国家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本市加快产业、能源、交通和农业等重点领域结构调整,优化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稳步实施煤炭削减替代,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推进生态绿化、垃圾处置和污水处理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守牢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全面完成了年初制定的节能减排各项任务。
2020年,本市要对照“十三五”规划和污染攻坚战明确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着力促进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和能评、环评制度,挖掘节能潜力,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相适应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促进生态文明不断迈上新台阶。
工作目标: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GDP)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0.5%左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上年下降0.5%以上;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450万吨标准煤以内,力争控制在350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碳排放增量控制在960万吨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300万吨左右;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力争比上年有所下降,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4%;细颗粒物(PM2.5)浓度与上年持平并力争有所下降,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继续下降。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一)聚焦重点区域和领域,更高标准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压减淘汰任务,全年启动实施项目800项,按计划完成验收前期推进的重点区域调整8项。主动服务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聚焦上海科创中心和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加快推进吴淞、吴泾、高桥等重点区域整体转型升级,实施优“化”、涉重金属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专项调整工作。强化土地高质量利用,结合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梳理低效用地清单,更多途径推进低效用地处置,全市实施低效建设用地减量15平方公里。
(二)严格实施节能环保准入,加强源头控制。依法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能评、环评“一网通办”。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的能耗环保指标保障力度。强化污染源头控制,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管理基本全覆盖,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机衔接。
三、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三)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七家重点用煤单位落实控煤目标责任。完善“发电调度和控煤目标相结合”的控制机制,合理控制发电用煤。继续控制钢铁石化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扩大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天然气、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分别达到12%、14%。
(四)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推动电源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推进闵行燃机建设,研究推动吴泾地区煤电基地转型调整。完成洋山液化天然气(LNG)储罐扩建项目,加快推进上海第二LNG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奉贤海上风电项目和临港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推进深远海域海上风电和分散式风电开发试点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的规模化、多元化发展,推动陈家镇渔光互补等示范项目建设,年内新增光伏装机20万千瓦。
四、推动产业节能和绿色发展
(五)挖掘节能改造潜力。对部分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一对一”节能诊断,推进实施3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研究系统性、区域化整体节能措施,推进重点节能技改项目50项。强化数据中心能源效率(PUE)指标监测和能耗总量监管,推动小散老旧数据中心结构优化及改造提升。开展余热资源共享模式的创新与实践,完善“互联网余热共享”的大数据库交互平台,加强供需对接,促成一批示范性项目。研究推动节能项目和区块链技术的深度融合。继续开展“绿色沙龙”、“绿品慧”等线上线下推广对接活动,做好节能技术产品推广。
(六)深入推进产业绿色发展。聚焦减硝行动和上海制造“绿色创先”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全市在用中小锅炉提标改造。科学组织空气重污染应急管控和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针对钢铁、建材、化工等大气污染高排放行业,实施分类差别化管理。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力争创建40个绿色工厂和15个绿色园区、开发90项绿色产品、打造8条绿色供应链和建设一批绿色信息基础设施,继续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五、强化交通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
(七)持续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结合自贸区政策创新发展,促进中转集拼、沿海捎带等业态发展,推进内河航道及沪通铁路建设。推进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提升轨道交通运输能力,加强轨道交通网、公交线网的融合。推进实施慢行交通设施改善项目,引导和规范定制公交、分时租赁等绿色出行方式发展。
(八)推动城市交通电动化和清洁化。大力推广纯电动出租车和公交车,年内新增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占比不低于80%、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车。出台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破解充电桩进小区难及电动出租车充电难等问题,鼓励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和自用、专用充电桩分时共享。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加快推进充电示范站和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新增10-15个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点建设。推进LNG清洁能源应用,推进集装箱牵引车清洁能源替代。支持交通枢纽、邮政分拨中心、场站、停车场等交通设施采用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鼓励全社会推广应用B5生物柴油。
(九)加强交通环境治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淘汰国三柴油车,统筹油、路、车治理,有效防治道路运输大气污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控制标准及船舶排放区要求,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快绿色港口建设,加大岸电设施、LNG船舶加注站建设,提升岸电使用率和LNG应用。加快绿色机场建设,继续完善桥载设施建设,推广地面辅助电源使用,加快推广电动摆渡车辆。
六、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十)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低碳发展实践区、重点功能区域内新建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比例不低于70%,更加注重绿色运营效果。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实践,逐步推行公共建筑设计用能限额制度,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落地。
(十一)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结合55万平方米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探索开展综合效果更好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深入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实施改造200万平方米,编制《公共建筑智慧节水系统技术导则》并开展试点。构建公共建筑集中空调制冷系统能效提升适宜技术体系,开展超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耗年度数据统计评估研究。推进公共建筑能效监测管理水平,逐步纳入建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能品种数据;完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能耗对标、能耗限额管理制度。
(十二)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材发展。推动《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上海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落地,促进设计理念及相关技术创新、施工效率提升、内装工业化发展及集成技术的应用。以装配式建筑工程实践为基础探索发展智能建造,促进装配式建筑与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智能技术融合发展。加强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推进绿色施工。大力推进建材绿色化,提高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使用比例。
(十三)强化公共机构、楼宇饭店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节能。完善提升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用,推进建筑的精细化管理与控制。继续开展示范创建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作,推动全市36家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28家上海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推进杨浦区、嘉定区组织集中统一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以公共建筑智能化改造和系统调适节能为手段,逐步提升室内环境质量。以合理用能指南为依据,加强能效对标管理。推动道路照明老旧灯具改造,新、改扩建道路照明工程和合杆工程采用新型节能光源,发光二极管(LED)灯盏占比提高至12.8%。推动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
七、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技术产业
(十四)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深入实施政府节能环保强制采购和优化采购制度,结合资源环境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举措实施,加快培育壮大绿色循环低碳技术产业的市场需求。推动节能环保企业总部和上市公司第二总部落户上海,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推动产业绿贷平台建设,完善平台功能,扩大金融机构合作范围。组织举办国际交流合作论坛,聚焦节能环保产业投资、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全方位合作对接。
(十五)推进绿色技术创新及推广应用。研究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改善提升绿色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绿色技术银行作用,推动若干节能环保领域绿色技术示范项目落地。持续推进智慧燃煤电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先进储能、高效太阳能利用、海上风电、新一代核电、氢能与燃料电池、能源互联网、PM2.5及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和城市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八、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污染排放监督管理
(十六)强化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贯彻落实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并加快实施11个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气、水、土三大专项治理计划中的各项任务,加快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继续深化长三角区域环保协作合作机制。继续强化对重点减排单位的监督管理,全面完成202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持续改善本市环境质量。
(十七)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和污染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启动新一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加强机动车、船舶、飞机等移动源污染治理,力争提前实施重型柴油车新车国六排放标准,推进实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研究优化全市集装箱堆场和主要运输通道布局方案。推进竹园污水厂四期等工程建设,继续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推进力度,继续推进小区雨污混接分流改造。积极推进城市初期雨水治理,基本建成肇嘉浜、大武川等雨水泵站截污调蓄工程,加快推进天山等6座污水处理厂功能调整。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推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筹办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完成松南郊野公园建设,浦东合庆、奉贤庄行郊野公园初步建成,加快推进金山漕泾郊野公园建设。加快生态廊道建设,新建林地7万亩,绿地1200公顷。
(十八)持续深化碳排放交易工作,推进适应气候变化。全力以赴推进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做好年度碳排放配额发放和履约保障,深化推进碳交易。继续做好国家低碳城市、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等试点工作。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基础能力。
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95%以上的居住区和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达标。加快推进全市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建设,布局推动市和区可回收物集散场建设。加快构建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全流程闭环体系,研究建立全市废玻璃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体系。加快推进建设一批干垃圾、湿垃圾和建筑垃圾重点处置设施。
(二十)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制度体系。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编制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固废处置利用等中长期规划。开展资源高效利用制度体系研究,深入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电子废弃物、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产业中的实施。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在部分场所、部分领域禁止、限制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进源头减量。探索推进绿色产品设计、再生资源利用产品强制使用等制度施行。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技术创新等措施对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二十一)聚焦“效率提升”,全面提高全社会资源利用水平。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产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粉煤灰、冶炼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进一步完善其他工业固废处置利用体系。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厂污泥进入电厂掺烧。深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研究建筑废弃混凝土和再生建材推广。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拓展离田综合利用路径,不断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落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水资源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十、完善制度政策,夯实基础工作
(二十二)完善法规标准、制度和政策。研究编制“十四五”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绿色生态等专项规划,研究制定《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指导意见》《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2020-2022年)扶持政策》等文件,修订《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专项扶持政策。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地方能耗限额标准等50项左右。
(二十三)健全能源计量、监测和预警体系。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平台、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平台数据采集和监测,提升能耗数据质量,健全平台功能,开展数据分析应用。探索深化能源需求侧管理平台的示范应用。加强能源计量审查和现场维护,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定期公布各领域、区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及时预警、督促指导。
(二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能源管理水平。依托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建设节能环保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节能环保技术研发、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等节能低碳专业人才。
十一、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考核检查
(二十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污染攻坚战考核等结果,纳入区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应进一步分解落实目标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重点用能排放企业落实责任目标。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机制。
(二十六)加强重点用能排放单位管理。完善重点用能排放单位管理制度,深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状况报告“双报”制度。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健全能源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开展内部能源审计和计量管理等相关工作,支持重点用能单位申请第三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并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二十七)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执法。加强对重点用能排放单位的日常监察,督促其进一步贯彻落实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价格、信用机制等多种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升综合监管水平。完善部门联动、市区互动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
十二、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二十八)加大宣传力度。依托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无车日、环境日、地球日等开展低碳环保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报刊、杂志及新媒体广泛宣传,树立先进典型,营造绿色低碳社会氛围。推进低碳社区建设,引导广大市民从衣、食、住、行、用等多方面践行低碳环保,形成各具特色的低碳社区建设和管理模式。大力开展生态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结合教育实践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
(二十九)通过示范引领激励节能减排行为。统筹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七个重点领域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开展崇明、闵行、青浦等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进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继续实施“节能减排小组”活动,动员企业职工节能减排。